1、 铁路工程重点工程按下列规定划分规定:
①、软土路基工程;
②、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
③、长度大于3KM及以上隧道;
④、铺轨架梁工程;
⑤、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⑥、牵引供电工程.
⑦、地极市车站站房;
⑧、公司认定的其他单项或单位工程。
2、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①、各标段及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②、单项或单位工程在条件具备后,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7天报各标段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3、申请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工程承包合同已签订;
②、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③、复测及技术交底均已完成,施工桩橛冠完备;
④、材料、机械设备、劳力能满足开工要求;
⑤、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已到位;
⑥、征地拆迁进度和“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
⑦、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⑧、监理工程师已到位;
⑨、试验室已经认证单位验收合格,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