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票费按如下梯次标准核收:距票面乘车站开车前8天以上的不收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的,按票面价格5%计;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面价格10%计;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按票面价格20%计。“以上”、“以内”均含本数,下同。
二、距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的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至开车前8天以上的列车,又在距开车前8天以上退票的,核收5%的退票费。
三、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费按开车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
四、退票费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五、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当车票票面价格不足2元时按票面价格计收。
六、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位、到站等产生票价差额需退还或补收时,票价差额按“应收-已收”原则计算,其中:“应收”指旅客变更后新车票的票面价格,“已收”指变更前原车票的票面价格。当变更后的票价高于原票价时,应补收票价差额;低于原票价时,应退还票价差额,并按梯次标准核收退票费。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4日起施行。请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及时组织站车修改揭示揭挂、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公布内容。
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
24小时内退票一般不会收取手续费。但具体的退票政策可能因航空公司而异,建议您在退票前仔细阅读航空公司的退票条款或咨询客服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