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等站、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共6个等级的车站。车站等级的具体划分是按照客运流量或货运量的大小来划分的,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对以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及编组站,根据铁道部文件,按下列条件划分特,一,二等站。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75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6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一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1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35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3000辆以上的编组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500辆以上的编组站。对办理客。货业务及货物列车编解等技术作业的综合性车站,以下列条件划分。
4.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三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2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1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50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500辆以上的车站。
5.办理综合业务,但按核定条件,不具备三等站条件者为四等站。
6.只办理列车会让,越行的会让站与越行站,均为五等站。上述数字,均应为上年度全年实际日均数字。
火车站按业务量,地理条件分为特、一、二、三、四、五等站。
1、核定车站等级可考虑车站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和运输布局的需要,如首都,中央直辖市及个别省会所在地的车站,可酌定为特等站;
2、省会所在车站及重要的国境站、口岸站,可酌定为一等站或二等站;
3、工矿企业比较集中地区的车站及位于三个方向以上并担当机车更换,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酌定为二等站或三等站。交通事故等级怎么划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
法律依据:《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草案)》第二条
站等分六个等级,即: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四等站、五等站。